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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李慧敏 发布时间: 2017-12-27 12:11:11
尊敬的局长,您好!我妈妈的工行银行卡今年6月23日被冻结了, 说是涉嫌诈骗。办案的民警告诉我们姓林的人涉嫌诈骗并且转账给我们,因此我们的卡会被冻结。实际上我们的钱是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我领的薪水就是美金和港币!我也需要兑换人民币才能生活!我们是6月找姓林的兑换的钱,然后卡就被冻结了。姓林的今天7月份已经解冻,钱也取出来了。而我们的银行卡还继续被冻结。既然我们已经洗脱了诈骗的嫌疑,为什么刑侦支队的领导还要继续冻结我们的卡?是否一定要交红包才行呢?我妈妈是广东湛江人,57年出生,普通话都不会说,怎么诈骗呢?而我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在国外教书,现在的职业是英语翻译,我可以提供我的供应商和朋友大老师的电话让你们调查,我们不可能是骗子!!!
打电话和办案民警解释,他们找各种借口,都不知道一定像网上说的那么黑,一定要给红包!我们真的好害怕, 生怕得罪那些民警!办案的民警说我们应该早通知他们排除我们的卡,说我们现在过去做笔录也没用,如果没办法证明钱的来源!让我们再等多半年。我们现在既没有钱买羽绒服,也没有存款,现在正在供的一套房子,也快供不起,我们因为这29万存款拿不出来,就要家破人亡了!既然刑侦支队知道我们是清白的,为什么一直要冻结我们的卡?中国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
回复: 您好,请问您反映的情况是鹤壁市公安机关管辖的吗?

发布者: 张志玲 发布时间: 2017-12-25 17:21:04
我叫张志玲,是孙喜昌案的受害人。山城公安分局经侦队努力侦查并抓捕了孙喜昌,目前孙喜昌已被法院判刑。我感谢为我的案子付出辛苦的办案警官们。可是今天在这里,我很痛苦地反映办案警官在我的案子中存在的一点点问题。他们是我感恩和爱戴的人,即使我对他们办案中的问题有不同看法,但我始终把他们当成最亲近,最尊敬的人。
第一个问题:办案警官递交检察院的案卷中,没有把孙喜昌与案外第三人张鹏的2014年8月29日到12月6日之间相互频繁转款的共23笔交易,12张银行流水全部提交,而是只抽取 了其中一张显示张鹏向孙喜昌转款40万的单笔交易银行流水。导致山城区检察院不能客观地审查孙喜昌与张鹏之间的债务形成原因,导致山城区法院没有在孙喜昌刑事判决书中对案外人张鹏取得我的购房款20万和取得我的房子是否应该追缴进行认定。孙喜昌犯罪的根源是为了偿还张鹏的巨额债务,双方发生巨额债务是导致孙喜昌诈骗我的犯罪原因。孙喜昌2015年5月15日收到我的购房款后就打给张鹏20万,2015年12月三日为了继续偿还张鹏的债务,孙喜昌骗取在我手里的房产证,将出售给我,我已经入住的房子过户给张鹏的妻子江新璐。张鹏在明知我已经购买入住孙喜昌的房子的情况下,仍然与孙喜昌完成过户,并召集地痞流氓持械将我的丈夫和哥哥打伤,还趁我们住院家里无人的时候,撬开我家门锁,占有房屋和我的财物现金。可想而知,孙喜昌即使犯罪也要偿还张鹏的巨额欠款的原因是什么。孙喜昌与张鹏在短短的几个月之间相互频繁发生打款,时间间隔一到几分钟,当天彼此打款,金额从几百几千几十万不等,且从流水上显示,某一阶段,孙喜昌转款给张鹏的数额比张鹏转给孙喜昌的数额多5倍不止。数据显示,张鹏不但与孙喜昌存在这种频繁的资金流转,还与另外多个账号存在这样的频繁资金流转,更与一个外地固定账号14天消费50笔合计50万,一天消费13万,且金额从1000元到3万不等。张鹏与孙喜昌的12张银行流水全部审查,暴露的问题和疑点很多。张鹏表述孙喜昌是做工程向其借款,但众所周知,工程借款都有一定的周期性,不会当天借,间隔几分钟还款,不会产生几百1千的金额。这么多钱的去向应该追查清楚。如果是孙喜昌投资或放贷都会有资金流转的去向,不会发生因为几个月孙喜昌与张鹏的相互频繁资金流转,孙喜昌的钱都流转到张鹏的口袋,并欠下张鹏175万的巨额债务。(张鹏向民事法庭提供的2014年11月10日40万,12月8日40万,2015年1月14日,3月31日55万,张鹏与孙喜昌的四张大额借据),12张银行流水只是张鹏与孙喜昌债务形成的冰山一角,张鹏并没有提供2014年8月29日到12月6日的全部流水。通过对12张银行流水的仔细分析,任何正常人也会对他们之间的资金流转做出不正常的判断。这12张银行流水没有引起办案警官的足够重视,张鹏与孙喜昌之间产生的债务原因没有引起办案警官的警惕。孙喜昌为了偿还张鹏的债务,将我的房子和购房款都转给了张鹏,孙喜昌与张鹏之间的巨额债务是导致孙喜昌倾家荡产,身陷牢狱的原因,是导致我的损失和被伤害的原因。在这个案子里,我与孙喜昌都是张鹏的尚未认定性质的债务的直接间接的受害人,独有张鹏披着看似合法的外衣吞噬了孙喜昌的财产和我的血汗,12张银行流水不能证明孙喜昌与张鹏存在正常的借贷关系。
我的案子当初能不能立案争议很大,那个时候,我的房子和家里财物现金被张鹏霸占,我的丈夫和哥哥被打伤住院,孙喜昌和张鹏逃跑。我无家可归,悲愤难以自禁,叫天不应,呼地无门,长夜徘徊无计,更有儿女泣哭可怜。我犹如赤脚踩在荆棘上,痛彻心扉。那个时候,公安没立案,法院难管。多亏了市局领导和山城公安分局领导悲天悯人,仔细分析案情,结合法制上的意见,最终立案调查;多亏了办案警官辛苦查案,用心追逃,才把张鹏和孙喜昌先后抓捕到案,让我见到了阳光。现在,孙喜昌已经被判刑,我还在反映公安机关办案警官在我的案子里存在的一点点的问题。我很难过也很愧疚,尤其对我的办案警官。但我却不能不这样做,因为我希望事实清楚,解除我的疑惑。我希望这12张银行流水得到重视,并起到应该有的作用。

回复: 您好,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公众举报投诉工作制度(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反映的问题属公安信访事项或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由信访部门办理。”因您反映的问题,365bet手机客户端控申部门正在办理,请向原受理部门反映,谢谢。

发布者: 王先生 发布时间: 2017-12-07 09:36:46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农垦花园C区现在能否办理户口?归哪个办事处?谢谢
回复: 您好,请拨打电话3392287,户籍管理民警会为您详细解答,谢谢。

发布者: 匿名 发布时间: 2017-09-17 22:31:56
您好,我想匿名举报买卖婴儿的请问怎么举报到哪个地方?
回复: 您好,请问您所反映的情况发生在何时何地?我们将根据辖区确定管辖公安机关,谢谢。

发布者: 祝景国 发布时间: 2017-08-31 18:12:59
局长,您好:
我是本市浚县的一个公民,本人在办理二代身份证是,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号已经被人占用(二代证),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变更了身份身份证号。
现在由于工作需要,需要出具一个《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请问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谢谢
回复: 您好,请拨打电话3392287,户籍管理民警会为您详细解答,谢谢。

发布者: 双击666 发布时间: 2017-08-15 15:51:26
鹤壁市车管所0392-3370677 拨打电话接电话人员态度非常差
车管所作为服务形象窗口不要被一些素质低下的人拉低形象。
我与2017年8月15号14点55分拨打接通一直无人应答(接通的意思是拿起电话不说话)
15点11拨打电话咨询问题通话14秒
14秒的时间气了我不能行!车管所的人员太厉害了
如果这部电话没有义务为鹤壁市市民解答车管所的问题
对不起打扰了。
回复: 您好,经询问市车管所负责人,0392-3370677为档案查询电话 ,因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还要从事其他工作,导致漏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现已责成市车管所加强管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谢谢。

发布者: 张志玲 发布时间: 2017-07-29 08:34:39
应该公安机关追缴还是法院民事审理判决?
我叫张志玲,2015年5月15日,我和丈夫王卫东购买了美景绿城2号楼4单元6楼东户孙喜昌,刘思林夫妇一套房产,支付现金32万,剩余五万约定过户后付清,孙喜昌一直拖延未与我过户。2015年11月孙喜昌用一套伪造的抵押公证书和一套已经出手过的车辆手续骗取在我手里的房产证原件,说与我过户。2015年12月将房产过户于江新路,张鹏夫妇名下。2016年11月7日,山城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017年5月13日,孙喜昌被抓捕归案。这套房子江新路,张鹏只能提供为孙喜昌解除房产抵押的20万银行票据,其辩称的孙喜昌借其28万借款提供不出现金来源和支付细节,且孙喜昌在2015年5月15日收到我的购房款后曾转给张鹏20万,(目前山城公安分局已将该款冻结),因此不能认定江新路,张鹏夫妇是以合理对价,善意取得该房产。这套房子是否应认定为赃物?为什么孙喜昌收到我的购房款后转给张鹏20万,张鹏又拿出20万给孙喜昌让孙喜昌将房产过户给其妻江新路?赃款以及涉案房产同时转移给张鹏一人的情况非常不合情理,而且赃款金额与购房时张鹏实际支出金额相同的情况也不合常理,对方主张双方是债务关系,却提供不出真实有效的证据?而且对方主张的2014年上百万大额借款并没有抵押或担保,见证人和中间人,双方自称并不是朋友或亲属关系,双方产生的如此大的信任尤其不正常。孙喜昌刑事立案后,我主张公安机关查封涉案房产,公安机关认为此案有可能查到最后还是民事案件,决定不予查封。因为张鹏迫切准备再次转移涉案房产,我又以民事案由起诉到法院,由法院继续查封,目前,法院到开庭时间,法院的民事审理是否对孙喜昌诈骗案产生冲突?还是刑事民事并行不矛盾?究竟应该由公安机关对涉案房产以赃物进行查封,对江新路,张鹏夫妇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核认定是善意非善意取得,最后做出处理还是应该由法院民事审理认定?我认为诈骗案的受害人只能通过刑事追缴和犯罪嫌疑人退赔挽回损失,既然孙喜昌案已经构成诈骗罪,再由法院以相同事由审理此案是矛盾的,我希望公安机关结合法制,检察部门认真探讨,给我一个清晰,明确的答案,解除我的疑惑。谢谢!


回复: 您好,请继续向原受理部门反映,请勿重复投诉,谢谢。

发布者: 程燕芳 发布时间: 2017-07-01 06:09:59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最近因为买房,需要用到身份证和结婚证。可是由于更换二代身份证时号码变更严重,现号码为410603197502050084原来的号码为410611750205652需要出具身份证变更证明,真的需要证明我是我。可是我的户籍所在地淇滨区大河涧派出所确说,不能给出这个证明。我现在在沈阳工作。往返一趟费用需要一千多,时间也要两三天。可是去了几次确开不了证明。身份证号码变更是在换代时照成的。我们普通老百姓根本左右不了。可是现在有了麻烦确不能解决。我想请领导百忙中解决下。我怎样才能证明我就是我。此致
敬礼 为人民服务
2017年7月1日
程燕芳
回复: 您好,请拨打电话3392287,户籍管理民警会为您详细解答,谢谢。

发布者: 郭娅娜 发布时间: 2017-06-25 14:21:03
局长,您好,听说你们派出所之前破获了一起网上诈骗案,我收到了盐湖区刑警大队的电话,说是作案人供出的受害者名单里有我,我当初确实是报案了,可是这几天就没消息了,他们让我联系破案单位,可是我不知道应该怎么联系你们。我想知道具体的消息,请您联系我,谢谢了。
回复: 您好,请拨打陈警官电话15839289990,其会为您详细解答,谢谢。

发布者: 张志玲 发布时间: 2017-06-23 10:21:19
我叫张志玲,我感谢九州路派出所抓获在逃犯张鹏,感谢山城分局抓获在逃犯孙喜昌。现在,我要反映的是,九州路派出所调解张鹏故意伤害一案,张鹏的妻子江新路同意把其名下美景绿城2号楼4单元6楼东户房产过户给我,作为造成我方两个轻伤的赔偿,协议签订当天把房产证交付给我,说好十天后交钥匙,但十天后对方拒绝交钥匙,并以土地证在孙喜昌名下,孙喜昌已经被逮捕为由,消极推诿,不与我完成过户。我希望领导能协调想想办法,能否让房管局工作人员去看守所让孙喜昌完成签字手续?如果这样行不通,我也咨询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说,可以让孙喜昌写委托书,委托妻子签字,直接将土地证过户给我,委托需要公证处公证人员,孙喜昌妻子,江新路,我,一起到看守所和孙喜昌签字并公证,然后直接去房管局过户,请领导百忙中关注一下,看能不能协调解决?我想这套房产并不是历史上遗留的没有土地证无法过户,只是因为孙喜昌被逮捕而遇到的手续上的问题,有句话叫活人不能叫尿憋死,应该有变通的方法?
回复: 您好,请您向此案件主办民警反映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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